外国企业准入程序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2-13 来源:


一、外国企业设立程序

无论是常驻代表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册手续, 只需在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办理, 且一次办齐。从事工商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设在法国各地工商会的企业手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企业手续中心地址:2,rue de Viarmes, 75001 Paris)。从事手工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各地手工业行会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手工业行会地址:72,rue de Reuilly, 75012 Paris)。

企业手续中心负责接待和帮助办理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成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申报手续。建议不要自行填写申报单,而要与企业手续中心代理人约见会谈,该代理人在您的合作帮助下、并且根据您所携带文件的内容,而当面填写申报单。

企业手续中心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的最终审批部门:税收机关,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经济统计研究所(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法国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巴黎商业法庭的档案保管室具体负责设在巴黎市公司的商业注册事务,负责在企业将资料提交给企业手续中心的5个工作日之后发放企业注册证(Extrait K bis)。注册证将直接寄给企业设在巴黎的办公室。

企业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负责人个人身份和在将在巴黎设立实体性质的不同,而需要提交不同的注册材料。注册资料应包括负责人本人和实体(代表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证实。


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总经理等)应该提交的材料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对于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安道尔和摩纳哥公国居民、持有OFPRA证的逃离法国的新教徒以及持有10年居留证的外国人而言,应该分别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或居留证的复印件(双面印),以及无犯罪记录证实(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其次对于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居民(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及列支敦士登)而言,应该分别提交欧盟国家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或由警察局发放的临时证件的复印件(双面印),第一次申请联盟居住证的凭据(非定居负责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双面印)即可),以及无犯罪记录证实(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最后对于非欧盟居民而言,应该分别提交定居者外国商人证(具有签证)或非定居者外国商人证(没有签证)。由于申请外国商人证需要的时间很长,若外国企业急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采用过渡性治理的方式,即暂时任命一个按其国籍和身份不需要提交外国商人证的企业负责人。假如是子公司,领到外国商人证后需在公司章程后附一份照会,上面要注明现任企业负责人以及其继任者。

在注册待成立的带有SIRET号码的联络处或代表处(无需进行商业和公司注册)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 已填写的移民MO表格(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在表格上注明母公司和巴黎办公室的地址;以及无犯罪记录证实(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2. 假如不是注册办公室和签署移民表格的法定代表,应在注册时提交授权书(此授权书也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


3. 此外,对于非欧盟居民,外国商人证不是必须的,只需出示护照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法人代表有权在法国国内居住。

在注册待成立的分公司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 2份母公司章程原件或2份由领导证实与原件完全相符的复印件(在每分打印件上需有原始签名)和领导的身份证实(护照复印件);

2. 2份公司章程的法语翻译件,假如不能提交有关母公司章程的原件,巴黎 商业法庭档案保管室要求提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 母公司注册公司的注册号码(未满3个月的原件和不具备同等法律效的翻译件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4. 办公场所证实,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5. 假如法定代表不是法国的定居者(欧盟以外的定居者),最好在企业手续中心注册时注明税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注册根据法国法律而设立的子公司或公司时应该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 2份有关子公司新法律地位的原件(新法国公司);

2. 2份在法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的证实;

3. 住所凭证,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的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二、劳工进入要求及工作签证


外国劳工来法工作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签证(在中国获得,证实有权进入法国),居留证(证实有权在法居住),以及工作许可(证实有权在法国从事商业活动,工作许可对于企业的领导人来说就是商人证)。在材料和表格上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很多材料和表格配有英文翻译,但各种材料和所需表格必须用法文填写或回答,一些重要证件也必须翻译成法文并进行公证。

外国人的签证根据在法国国内逗留时间的长短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短期签证(每半年少于90天),其中也包括申根签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多次入境签证;长期签证,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领导、普通雇员和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都必须持有长期签证(90天以上),长期签证包括商人签证、就业签证、临时工作签证或访问签证等。

来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身份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经理,被派遣到法国从事多年工作的雇员,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三种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处理程序。总的来说,来法从事的业务不同,身份不同(领导、雇员、临时来法工作员工),办理程序就不同,法方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外国企业的人员在来法之前,必须明确身份,以保证材料投递到正确的部门进行处理。

经理人的办理步骤:

经理人为在法国国内所设立机构的法人代表。包括办事处的代表、分公司的代表、以及在法国成立的公司(子公司)的领导。办理步骤因经理人是否在法居住而有所不同。

雇员的办理步骤:


经理和高级治理人员的加快办理程序:2003年3月26日,法国政府批准了一项加快居留证办理速度的文件,对于经理人或跨国企业的高层治理人员,居留证将在4个星期内办妥,实行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享受这项加快办理程序的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每月毛收入高于5000欧元(包括工资、外派补贴、根据法国法律提供的包括住房在内的实物补贴)和在母公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人在申请加快办理程序时,有一点至关重要,即申请手续须在中国和法国同时开始。具体步骤如下: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递交给法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的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法国移民局(ANAEM)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材料;法国移民局将工作许可申请送交法国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DDTEFP)及内政部审核,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和内政部分别在10天和48小时之内给出各自的意见;法移民局将批准意见通知法国驻华领馆并与申请人预约体检时间;法驻华领馆在审核通过了申请人的签证和居留证申请并接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后,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转交给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省政府根据材料预备居留证;法驻华领馆向申请人签发签证;省政府将预备好的居留证移交给移民局;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进入法国境内,并赴移民局体检。体检合格后,领取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需要大约3至4个星期。值得一提的是,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的家属也同样享受快速办理程序,条件是他们必须和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同时申请签证。在向移民局递交材料时,经理人或高级治理人员必须同时附上家属的材料。


普通雇员(每月毛收入低于5000欧元)的办理程序: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就业许可的文件;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大约需要10天时间),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通过外交部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签证,并通知省政府预备居留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领取雇员性质的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

短期派驻法国工作的雇员是指为某一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来法进行有限期限工作的员工。短期雇员的身份隶属于母公司,为母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署,母公司支付其报酬并对其进行直接领导。短期雇员一般负责审计、技术支持和与母公司的联络等工作,在法国逗留时间为9个月,可延长一次,但是不可变更临时派驻人员身份。短期雇员在法国工作需要遵守法国的劳工法(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带薪假期和遵守合同等),并需交纳社会基金。短期雇员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长期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临时工作许可的材料;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长期逗留签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申请居留证并领取临时工作许可。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

居留证的延期:

社会保险金的缴纳:


中国和法国之间没有签署有关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在法国工作的中国公司员工,无论其身份如何(经理、长期雇员、短期雇员),工作时间长短,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短期派驻雇员,无论工作在法国的什么地方,其社会保险金都必须缴纳到斯特拉斯堡的家庭补助金和社会保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