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联邦基本国情介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7 来源:网络
【简史】挪威于公元900年前后形成统一王国。9至11世纪)、欧海盗时期,挪威不断对外扩张,13世纪中叶达到全盛。1380年挪与丹麦结成联盟, 1397年与丹麦、瑞典成立以丹麦为首的卡尔马联盟。1814年挪威与瑞典结成联盟,1905年获得独立,挪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保持中立,第二次世界大战被德国占领,1945年解放。1949年挪威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1994年加入欧洲经济区。
【自然资源】挪威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水电、木材、鱼类、铜矿、煤矿石油和天然气等。挪威近三分之一国土位于北极圈内,耕地面积仅占总面积的3%。
【经济概况】水力、森林、石油和渔业资源丰富。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水电、冶金、海上石油、化工、航运等尤为发达。人均发电量近3万度,商船队总吨位2千多万吨,在世界上均名列前茅。是西欧最大铝生产国和出口国,铝锭年产量达80多万吨。近海石油工业是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年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现为西欧最大产油国、世界第二大石油出口国,1999年原油、天然气总产量约为1.92亿当量吨,同比增长1%,"石油基金"累积已达2224亿克朗(合285亿美元)。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8%,达1529亿美元,人均产值约3.4万美元,失业率3.2%,通膨率 2.3%,对外拥有债权1225亿克朗(合157亿美元)。预计2000年挪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可达3.4%,"石油基金"将超过3600亿克朗(383亿美元)。挪威农业以畜牧业为主,肉、蛋和奶制品自给,粮食一半需进口。年捕渔量近200万吨,居世界前列,其中94%供出口。
【基础设施】挪威的基础设施完善,陆、海、空交通方便快捷,纵横交错的公路网不但联结全国所有市、镇,而且与欧洲干线公路相连;主要城市间有电气化火车并可乘火车直达瑞典和丹麦。海岸线上客货轮穿梭繁忙,从奥斯陆开往德国基尔和丹麦哥本哈根的大型客货滚装船天天一班,挪威商船队的总吨位约为5,000万吨,居世界第4位。电力供给充足,年发电量1,232亿度,人均发电量2.8万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与欧盟关系】1994年11月28日,挪威就是否加入欧盟举行了全民公决,结果反对者确以52.5%比47.5%的多数获胜,否决挪威加入欧盟。反对派认为,挪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失业率较低,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加入欧盟并不能给挪威带来多少好处,却可能使挪威的资源为他人所分享、社会秩序被搅乱。这一否决将使挪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提出入盟申请。
【居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爱好】 挪威是高福利社会,每个公民都有权享受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生活安逸。多数人家有单独的住宅,约70%的家庭拥有游艇和乡间别墅。平均2.6人拥有1辆小轿车。每个就业人员每年享有4周假期。挪威人注重家庭生活,喜平和,讲友好;对外交往中注重实际,不讲虚辞,一般不请客,不送礼,国外客户来访不全程陪同。挪威人在贸易洽谈中一般不喜欢讨价还价,日常饮食以鱼、肉、蛋、奶、土豆、蔬菜为主,粮食消费量不大。着装讲究整洁实用,不迫求时髦。
【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挪威的市场经济发达。挪威政府历来主张并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经济和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也欢迎外国企业到挪投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挪经济依靠国际贸易。1999年进口额约504亿美元,同比减少3.6%;出口额约597亿美元,同比增长0.6%。出口产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和船用设备等。主要进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与欧盟国家的贸易占挪进出口总额的70%左右,主要贸易国有英国、德国、瑞典等。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主要出口商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纸张、船舶、鱼及鱼罐头。主要进口商品有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
【非关税措施治理】
1.进口治理。挪威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治理。
(1)凡进口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2)凡在国外订造、购买一定吨位以上的船舶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3)进口某些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也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许可证。进口商可向挪威海关查询此类商品目录。
(4)除外交部外,其他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机构有:
咖啡及其加工品:糖果批发商协会的进口委员会。
动植物:环保部
鱼及制品:渔业部
(5)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受限商品目录、税则号及受限国别。
(6)进口许可证未经外交部批准不得转让。
2.出口治理。挪威对部分出口商品、技术和服务实行出口许可证治理。
(1)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和修改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和受限国别名单;有权对有争议的商品作最后的解释。
(2)凡出口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3)接受出口许可证治理的商品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装备、战略性物资、部分服务和技术。
(4)未列入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的商品、技术和服务可以自由出口。
3.其他贸易治理措施。除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对对外贸易进行宏观治理外,挪威政府还会根据某一时期国内市场和生产状况或国际政治的需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如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纺织品配额协议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挪威的技术安全卫生标准与欧盟有关标准相一致(详见欧盟篇)。
【海关治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海关根据外交部和农业部制定的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及有关的安全、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治理、统计并征税。自1971年起,挪威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根据原产地证给予"普遍优惠关税"待遇。海关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分为农产品及制品和工业品两类,对最下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全部免税,对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商品减免进口税。
【重要的博览会、展览会】挪威全国各地每年都举办规模不等、专业内容不同的博览会、展览会和洽谈会,其中较重要的有:
1.奥斯陆市。"挪威商品展览会"每年在奥斯陆展览中心举办数次全国或国际性的专业展览会和洽谈会。由于展览会的时间和内容不固定,拟参展者需向挪威商品展览会索取有关展览安排的材料和参展报名表。
2.特隆汉姆市。"挪威渔业基金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在8月于特隆汉姆市交替举办"挪威渔业"和"挪威渔业养殖"两个博览会。这两个博览会均已成为颇具规模的国际性博览会,会展期间同时举办专业技术讲座。
(1)挪威渔业博览会(NOR-F1SHING)。1996年第16届展出面积1.8万平方米,设展台397个,代表928个生产商和供给商。展览内容包括与渔业有关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如:渔船及船用设备。自动化、计算机、渔具、冷冻设备、食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环保、保险、科研和教育等。
(2)挪威渔业养殖博览会(AQUA-NOR)。1979年首次举办。1995年第9届参展国家20个,设展台482个。展览内容包括与渔业养殖有关的设备和技术、饲料、卫生防疫、质量治理、加工销售、贷款、环保、保险、科研、教育、咨询和合作等。这2个博览会的参展公司很多,拟参展者需提前1年与组织者联系,了解参展手续、费用并索取报名表。报名截止期一般为4月25日。
3.斯达旺格市。
(1)北海石油展览会(ONS)。由"斯达旺格论坛"每两年8月在斯达旺格市举办,主要介绍海上石油工业的最新技术和设备,会展期间同时举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会,该展览会1974年首次举办。1996年第12届有22个国家的1,000多家公司参展,展台面积达2万平方米。
(2)北海环境展览会(ENS)。由"北海环境基金"每两年8月在斯达旺格市举办,主要介绍北海环境工业技术、科研、贸易、服务与发展。该展览会1991年首次举办。1997年第4届展出面积为6,000平方米,有1.5万人到会。
【外汇治理】挪威金融法规定:除中心银行和其授权银行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在挪威经办挪威人对国外的商业性支付或进行商业性有价证券的买卖。为保证中心银行把握国家对外收支状况、税收和外汇统计情况,挪威金融法规定: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收付行为都应通过银行完成并按程序由银行或个人向中心银行就每次收付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商业注册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国籍、币别、金额、用途和业务类别。
应向挪威中心银行报告的行为有:
1.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美元或克朗的收付。
2.外国人在挪威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及其收付活动。
3.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
4.挪威私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外汇收付。
5.在挪威银行发生的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买卖活动。
6.挪威私人或外国人人出境时携带超过相当于2.5万克朗的克朗或外币的行为。
7.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金融机构以外币进行的直接付款(30天内报告)。
8.挪威企业与国外发生的大额借贷或接收外国投资的情况。
9.挪威人或在挪威的外国人收到的2.5万克朗以上的汇款。
对违规不报的,中心银行一经查出即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判刑,或两者并处。
【对直接投资的法规与治理以及鼓励投资的领域】挪威政府鼓励外商到挪投资。外国投资者在挪申请经营许可、购房置地、买卖挪威股票、纳税和从事业务经营与挪本国公司享受同等法律待遇。有关法规主要有:
工业特许权法(The Industrial Concession Act);
一般特许权法(The General Concession Act);
股份有限公司法和公司税法。
挪威贸易和工业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负责审批外资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一般需1~3个月。
挪威政府对外资的限制性规定有:
1.禁止外商投资公共设施部门。国家垄断行业、军工部门和其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投资金融保险业,外资任何一方持股不得超过10%,外资各方持股总数不得超过33.33%。参与石油开采业必须向能源部申请特许。
2.为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外资垄断经营,政府规定外国人在挪威置业、租赁房地产期限在10年以上或租赁用于实业目的的房地产期限在10年以下的都必须向挪威政府申请特许。
3.挪威在法律上未对外资在挪公司持股规定上限。但购买挪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时,外资任何一方购股20%以上或外资各方购股总数超过1/3须经挪政府特许。其中外资各方持股超过1/3的公司的董事长须由挪威公民担任,挪威公民在董事会中应占多数。
4.未经挪贸工部特许,外资持股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权,但外资持股为B股(无表决权股)的不受此项限制。挪威政府鼓励外资投向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失业率偏高、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或经济比较单一的行业和地区。对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非凡是北部地区投资者,挪威政府除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外,还通过"国家工业和地区发展基金"在贷款等方面给予财政上的支持。由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挪威政府鼓励外资投往科研、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以发展新的国家经济支柱。
【公司注册程序及手续】根据挪威《企业注册法》规定,凡在挪威本上或大陆架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股份公司,开业前必须向设在布仁内刊孙(Broennocysund)的挪威"企业注册登记局"(Foretaksregisteret)注册登记。申请注册一般需提供:
1.拟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副本。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大会的召开日期。
3.公司所在地及营业地址。
4.实际投入资本报告,资金以克朗计算,最少不得低于5万克朗。
5.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名单。资本达100万克朗(含100万)以上的公司董事会中,挪威永久居民、且在过去2年内长住挪威的须占半数以上。
6.公司总经理名单。总经理和董事长应由2人分任,总经理必须是挪威永久居民、且在过去2年内长住挪威。
7.有签字权的公司代表的授权确认书。办理公司注册约需2周时间,注册费5,850克朗。注册手续也可委托律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