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大公国基本国情介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7 来源:网络

【国名】 卢森堡大公国 (Th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面积】 2,586平方公里

  【人口】 43.6万(2000年)

  【首都】 卢森堡(Luxembourg)

  【货币】 卢森堡法郎(货币符号:LF),与比利时法郎等值通用。1999年1月1日起,卢森堡引入了欧洲共同货币--欧元(Euro),欧元与卢法实行固定汇率:1欧元=40.3399比郎。

  【简史】公元10世纪,属于神圣罗马帝国卢森堡伯爵的领地。15世纪起,先后受西班牙、法国和奥地利统治。1815年维也纳会议决定将卢森堡升为大公国,由荷兰王兼卢森堡大公。1867年,欧洲列强伦教会议确认卢森堡是集体保障下的永久中立国。1868年,颁布第一部宪法。1890年,脱离荷兰王的统治。两次世界大战中均被德国占领。"二战"之后,卢森堡放弃了中立政策,于1949年加入了北约,1958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为欧盟)。

  【行政】卢森堡系世袭的君主立宪制。现任大公亨利于2000年10月7日即位。  本届政府于1999年6月13日组成,首相兼国务、财政大臣为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nde Juncker),副首相莉迪?波尔芙(LYDIE POLFER)兼外交、外贸,公共职能与行政改革大臣。
  全国分为卢森堡、迪克其和格莱汶玛其3个省。首都卢森堡人口7.5万,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及交通中心,也是闻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有银行180多家。市内设有欧洲议会秘书处、欧洲审计院、欧洲统计局、欧洲法院以及欧盟委员会的一些机构。
  【自然资源】有少量铁矿,平均含铁量29%,近年来已停止开采。森林覆盖率为34%,占地8万余公顷,年产木材30余万立方米。

  【经济状况】1999年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77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万多美元。经济增长率为5%,通货膨胀率1%,失业率2.9%。在欧盟各国中,卢森堡是通货膨胀率及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其经济增长速度则又比欧盟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高,财政状况也较好,公共债务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卢森堡的服务贸易高度发达。服务贸易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占78.1%。金融业、冶金业和广播电视业是卢森堡的三大经济支柱。
  卢是世界第七大金融中心,欧洲第三大金融中心,仅次于伦敦和巴黎。 银行、保险、证券业在服务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卢森堡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法律制度健全,税收政策优惠,从业人员素质良好,加之实行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对居民存款(包括外国公民存款)不征收储蓄利息税等,从而吸引了大量外来存款。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的所有大银行都在卢设有分行。此外,欧洲投资银行也以卢森堡为基地。1999年在卢森堡注册的各类银行213家,拥有职工2.2万人,占整个劳动力市场的9.25%。所创产值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0%,上交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卢森堡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中心银行,其货币发行由比利时中心银行承担。但他拥有国家储蓄银行和国家货币署,治理官方外汇储备,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货币基金和欧洲货币体系,执行有关国际协议。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负责处理67个国家、2,600多家公司的24,000多种有价证券,成为欧洲证券交易的一个重要媒介。随着欧洲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和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卢森堡的欧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另外,与金融业有关的会计、审计、咨询、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也随之有较大的发展。
  钢铁业是卢森堡的传统工业,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钢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由过去的28%下降到现在的2%,钢铁出口占卢出口的比重也由68%下降到30%。但卢森堡阿尔贝德集团仍为世界第三大钢铁集团,1999年集团的粗钢产量达2218万吨,营业额4306亿卢郎,获利90亿卢郎。集团逐步转向以外部增长为主,国内主要重视钢铁专利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将钢铁生产转向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走外部扩长道路。卢国内仍有3家钢厂,年产粗钢250多万吨,全部用电炉炼废钢。
  卢森堡的广播电视节目覆盖整个欧洲,卢广播电视公司向20多个欧洲国家播送电视节目。该行业每年为卢森堡盈利超过30多亿卢郎(约合1亿美元)。卢森堡的广播电视节目覆盖整个欧洲,卢森堡广播电视公司向20多个欧洲国家播送电视节目。1997年卢森堡广播电视公司与德国 UFA影视公司合并,组成欧洲最大广播电视媒体公司CLT-UFA,目前该公司参与经营欧洲9国22家电视台和18家电台。1999年公司营业额1304亿卢郎,获利16.85亿卢郎。此外,卢森堡欧洲卫星公司也是一家跨国通讯公司,它在直接接收卫星系统领域居欧洲领先的地位,公司拥有8颗ASTRA卫星,通过这些卫星向欧洲各地传播电视及广播节目。1999年集团营业额292.54亿卢郎。
  卢森堡农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只占0.8% ,农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2.4%。畜牧业发达,奶制品是农业的支柱产品,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葡萄和蔬菜等。
  卢森堡的对外援助约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3%,由外交部和国库部分别掌管,卢森堡政府对外援助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和最贫穷国家,其形式一般为赠款。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1999年卢森堡商品及劳务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3899亿卢郎,其中出口7567亿卢郎,进口6332亿卢郎。卢森堡商品贸易总的格局是进口大于出口,但其服务贸易的顺差可以远远抵消商品贸易的逆差,因此,其经常项目收支有较高的盈余。卢森堡的出口商品主要有:钢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橡胶、玻璃等;进口商品则主要是:设备、日用消费品、食品等。卢森堡的对外贸易85%是与欧洲各国的贸易,最大贸易伙伴是德国、法国和比利时。

  【基础设施】卢森堡地处西欧中心,国内高速公路及铁路发达,与法国和德国的重要城市相连;航空客运线与欧洲务大城市的机场相接;莫塞尔河的水运线可直通莱因河;邮政、通讯和金融服务等在欧洲均处于领先地位。

  【重要商品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卢森堡自然资源匮乏,但服务贸易发达,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均在卢设有营业机构或代表处。该国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且由于政府实行较低的税收政策,故商品价格相对不高,吸引了四周国家居民经常前来采购,因此,卢的商品市场也较为繁荣。

  【居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爱好】卢森堡的官方语言为法语,英语和德语是通用语言,卢森堡语为民间口语。97%的居民信仰天主教。居民文化程度较高。法律规定,所有年满6岁的儿童必须接受9年义务教育。卢森堡国力虽不强大,但人均收入高(年收人在12,000美元以上),购买力强。

  【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规】卢森堡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对外贸易在其国民经济中占主要位置。卢森堡为比卢联盟、比荷卢联盟及欧盟成员,其对外贸易遵循以下公约和协定:
  1.比卢公约。
  2.比荷卢公约。
  作为欧盟成员的卢森堡, 其在"非关税措施治理"、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海关治理"等对外经济贸易法规上完全采用欧盟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

   【重要博览会】卢森堡国际博览会一年举行两次,春季博览会在5月份召开,秋季博览会在9、10月份。其中秋季博览会的规模较大,参展者以西欧国家为多,近几年中东欧、俄罗斯的公司也经常参展。
  卢森堡的博览会规则,主要有:
  1.出展单位的参展申请被批准后,不能取消,即使届时不能参展,仍需承担一切费用及租金, 若有其他单位愿租,则原申请人除担负全部登记费外, 租金可减至25%。放弃参展的申请者不得自行转让所租的摊位。
  2.未列入申请表格中的参展品不得展出。
  3.任何广告性材料只能在展台内散发。不准散发气球、帽子之类的物品。
  4.展品价目必须包括增值税。
  5.租金中包括保险费,每平方米约为10,000卢森堡法郎。

  【外汇治理】卢森堡对进口的支付没有任何限制,外汇转移只需提供必要的文件。实际上,卢森堡的外汇管制只是一个申报程序,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卢森堡进口贸易的银行监督职能由该国货币协会承担。

  【对直接投资的法规与治理】卢森堡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到卢投资设厂,首都四周辟有高技术开发区,摩塞尔河流域一带作为旅游开发区。卢森堡的自身条件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极大方便。为了吸引外资,卢政府还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除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外,卢政府还给予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这种资助通过:
  1.根据各地区不同标准,以资本补贴方式进行。
  2.国家投资信贷公司(SNDI)向投资企业,非凡是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优惠中、长期贷款。
  3.对研究开发项目和推动出口项目,可提供直接补贴和条件优惠的贷款。
  其他的优惠政策还有:可提供相当于投资额14%的财政贷款;新开办企业和生产厂家可在经营的头8年内,减免25%的公司所得税和地区政府的商业税。

  【公司应缴纳的税收】
  1.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公司全部利润的32%。
  2.地方政府商业税:一般税率为年收入减去70万卢森堡法郎部分的4%;市政税率为上述税额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根据公司所在地的不同,在200%~350%之间。
  3.净资产税:为公司净资产值的0.5%。
  4.资本投资税:为投入商业企业资本的1%。
  5.房地产税:为0.7%~1%。
  6.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5%(某些特定交易的税率为12%、6%和3%),银行、保险等行业一般免税。

  【公司注册程序及手续】注册程序基本与在比利时设立公司的程序相同。在卢森堡,负责公司成立审批的部门为中小企业部,行政审批程序不超过2个月。

  【申办签证、工作许可等手续】欧盟国家以外的居民进入卢森堡需持有效签证。因私签证应具备承担旅行及居留费用的经济担保。在卢旅游可停留3个月,3个月以上者需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其申请条件是,就业者所要从事的职业必须是欧盟市场上所紧缺的,雇佣者需提供6万卢森堡法郎的银行担保。
  申请程序为:雇佣者向劳工部就业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工作许可证后向司法部提出居留许可证申请,该证最长有效期限为12个月。在获得居留许可证后,被雇佣者应向所居住地区主管部门报告抵达日期并申请居留身份证。
中卢经贸合作概况

  【基本情况】中卢两国自1972年11月16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边经贸关系不断发展。2000年中卢双边贸易额为9927万美元,比上年减少14.7%。其中我进口4567万美元,减少5.7%;我出口5360万美元,增加40.6%。
  我从卢进口商品以钢铁及其制品为主,向卢出口产品主要为纺织、鞋帽、玩具、工艺品等。
  由于卢执行欧盟共同外贸政策,故也对我出口的部分产品实行数量限到和反倾销调查。
  中卢双方先后签订的主要经贸文件有:
  《商标注册互惠协定》
  《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
  《海运协定》
  《投资保护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由于卢森堡与比利时成立了经济联盟,所以上述协定均以比卢经济联盟名义同我签署。

  【中资企业状况】我在卢森堡的中资机构不多。1979年6月中国银行在卢森堡开设了分行,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了分公司,2000年初中国工商银行亦在卢设立了分行。

  【卢在华投资合作状况】

  对华投资:卢森堡在华投资始于1985年,截止2000年底,卢森堡在华投资共58项,卢方协议金额达3.2亿美元,实际投入6530万美元。
  技术引进:截止2000年底,中国从卢森堡引进技术项目23个,总金额7336.6万美元,主要集中在钢铁、冶金领域。武钢、鞍钢、马钢先后从卢引进过炼钢设备。
  政府贷款:卢森堡曾于1987年和1989年两次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每次金额为1亿卢郎(约合300万美元),用于鞍山钢铁公司八号高炉改造和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三钢铁厂技术改造两个项目。1996年,卢方又向中国提供2.5亿卢郎的政府贷款,与出口信贷混合使用,总额6.25亿卢郎(约合1950万美元),用于无锡钢厂的技术改造项目,但该项目后因未获OECD批准而撤销,双方现正寻找新项目。按混合贷款计算,我实际利用卢贷款6.06亿,约合1525万美元。
  发展援助:卢从1993年开始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主要有冷链项目和"内蒙古巴林右旗模式化养牛场"项目。双方希望今后在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加强合作,逐步扩大合作领域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