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基本国情介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7 来源:网络

  国名: 罗马尼亚(ROMANIA)。

  面积: 238391平方公里。

  人口: 2245.6万(2000.1.1),其中城市人口占54%,每平方公里人口94人。人口中罗马尼亚族占89.4%,匈牙利族占7.1%,茨冈族占1.8%,日耳曼族占0.5%、其余还有乌克兰、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土耳其和鞑靼等民族。罗人口中有87%信仰东正教、5%信仰罗马天主教、3.5%新教、1%信仰希腊天主教。

  官方语言:罗马尼亚语(法语、英语、德语、匈牙利语也在某些层次和范围内使用);

  首都:布加勒斯特,人口233.9万。

  自然地理:罗位于欧洲东南、巴尔干半岛东北部,其南与保加利亚、西与南斯拉夫、匈牙利、北与乌克兰、摩尔多瓦相邻,东部濒临黑海,海岸线长245公里。境内山地、丘陵和平原各占全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森林覆盖率达28%。主要山脉是喀尔巴阡山,主要河流是多瑙河。罗属过渡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湿和。

  行政区划:全国划分41个县和1个直辖市,县下设市(237个)、乡(2705个)。

  主要城市:雅西,人口34.8万;康斯坦察,人口34.5万;蒂米什阿拉,人口33.4万;克鲁日,人口33.3万;加拉茨,人口33.1万;布拉索夫,人口31.8万;克拉约瓦,人口31.3万;25个城市人口超过10万。

  简史:罗马尼亚人的祖先是达契亚人。大约公元前七十年建立达契亚国,后被罗马帝国征服,达契亚与罗马人混居并逐渐融合,形成了罗马尼亚民族。14世纪建立了摩尔多瓦和瓦拉几亚两个封建公国。1541年,特兰西瓦尼亚自治公国形成。1859年摩尔多瓦和瓦拉几亚合并,称罗马尼亚,但仍隶属奥斯曼帝国。1877年罗马尼亚公布独立。1918年原受奥匈帝国统治的特兰西瓦尼亚同罗马尼亚统一。
  1944年8月23日,罗马尼亚共产党领导武装起义,推翻军事法西斯统治。1947年12月30日废除君主制,成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65年改称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1989年12月22日,齐奥赛斯库政权被推翻,罗救国阵线委员会接管政权并改国名为罗马尼亚。
  自然资源:罗马尼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拥有广泛的自然资源,原油(曾是欧洲第三大生产国)、甲烷气(1975年是世界第五大生产国)、褐煤储量丰富,矿产品藏量主要有:盐、铜 、石灰石、瓷土砂、石英、硅砂、钼、锰铁、石墨、云母及金银矿等。
  罗全国共有农用土地约1477万公顷,其中耕地约94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0%;草场、牧场46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20%);森林63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8%)。罗境内土地肥沃,气候暖和,大多年份风调雨顺,有发展农业的良好条件。
  旅游资源:罗东部是黑海,南面沿多瑙河,境内有横贯山岭,旅游资源较丰富,如矿泉达1300多处,有些已经建成旅馆、休养地等,以及盐湖、泥石流也吸引众多旅游者。1999年来罗的外国旅游者达522万人次。

  2. 风俗习惯
  罗马尼亚人民热情直爽,乐于助人,喜爱运动,热爱生活。这些特点也可以从贸易上体现出来。九十年代之前中国的文体用品和手工艺品以精致美观价格适中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很多家庭的酒橱书架上至今仍摆放着中国的瓷器雕刻等工艺品。在食品方面罗人民以肉奶类为主,需求量较大,而对蔬菜、豆类食品并不注重,故人们在进入中年以后,心脑血管疾患发病率较高,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很难有改变,使用绿色保健食品还不普遍。
  罗马尼亚人节假休息日神圣不可侵犯。罗马尼亚家庭对于过节十分重视,通常互相庆贺赠予礼品。因此,每逢佳节,礼品类的商品十分畅销。
    3.政治及其他简况
  1989年12月22日,齐奥赛斯库政权被推翻,罗救国阵线委员会接管政权并公布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扬.伊利埃斯库任全国联盟临时委员会主席,彼德.罗曼任临时政府总理。1990年5月20日,罗全国举行大选,救国阵线委员会获胜,其主席扬.伊利埃斯库当选为总统。1992年11月,罗再次举行大选,扬.伊利埃斯库蝉联总统,任期四年。1996年11月,罗举行第三次大选,以全国基督教民主农民党和自由党组成的民主政治联盟,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接着又在总统选举中以54.41%支持率取胜,民主政治联盟支持的布加勒斯特大学校长埃.康斯坦丁尼斯库当选总统。1996年12月组成以全国基督教民主农民党、民主党、自由党和匈牙利族民主联盟的四党联合政府并经议会批准乔尔贝亚出任政府总理。    1998年政府改组,拉杜.瓦西里出任总理。1999年12月,埃.康斯坦丁尼斯库总统撤消了拉杜.瓦西里的总理职务,任命无党派人士莫古尔.伊瑟雷斯库(任前为中心银行行长)为新总理。
  现阶段罗政坛错综复杂,鱼目混珠。罗现有政党40多个,其中较有影响的政党13-14个。罗主要政党有社会民主主义党、全国基督教民主农民党、民主党、匈牙利族民主联盟、大罗党、民主团结党、民族自由党等。
  长期以来,罗中友好基础深厚。尽管罗马尼亚政权更迭,政府换届,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继续稳固发展,这为发展两国的经贸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宏观经济情况
  罗马尼亚在五十年代前是个农业国。1945年实行土地改革,1948年实现了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1962年全国完成农业合作化。七十年代,罗马尼亚利用贷款引进了许多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经济较快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后,罗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但由于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未能在促进工业产品出口等方面发挥较好效益,因此进入八十年代后,罗被迫压缩进口,用更多的农畜产品出口偿还外债,造成经济增长速度降低。进入九十年代,由于政权更迭,体制转轨过速,导致生产大幅度滑坡,经济持续危机。
  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21.7万亿列伊,约折合340亿美元(按罗公布的1999年平均汇率1美元兑换15333列伊计算),较上年下降3.2%,人均(GDP)2323万列伊,约1515美元(同上),其中工业总产值占GDP的27.8%,农林业占13.9%,服务业占43.5%,建筑业占4.8%。
  1999年罗国家财政收支为:收入932,303亿列伊,支出1,068,866亿列伊,赤字 136,563亿列伊,约折合8.9亿美元(汇率同上)。
  截止1999年12月,罗共欠各种外债约82亿美元;外汇储备约26亿美元(其中包括黄金储备103.5吨,价值约9.522亿美元)。
  近年来,罗私有经济在GDP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1999年私有经济在GDP中的比例由上年的58.3%上升为61.5%,其中工业领域私有化成分占31.7%,农业占93.4%,建筑业占81.3%,外贸出口占65.7%、进口占71.9%,零售业占93.2%,服务业占67.6%。
  截止1999年12月份,罗全国就业总人数为461.6万,其中工业领域就业人数为187.8万,建筑业33.9万,农业24.1万,运输和仓储业29万,商贸58.6万,教育40.8万,医疗卫生28.5万,国家行政人员12.7万;失业人数113万,失业率为11.5%;全国退休人员累计602万。
  近几年罗月度平均通膨率为:1995年为2.1%,1996年为3.8%,1997年为12.6%,1998年为2.9%。1999年为3.8%。
  1999年12月各行业平均名义工资(含税)为2,559,796列伊(按1999年12月的平均汇率约合142美元),实际工资1,990,080列伊(约110美元)。
  5、主要产业发展情况
  罗产业门类较齐,工业基础也相对较强,全国有数十个大中型骨干企业。但自1989年底剧变以来,由于实行私有化,企业长期受资金短缺困绕无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导致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无销路。此外,罗私有化因投资环境差而进展缓慢,外资对参与罗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爱好不大,故目前罗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均面临"自然死亡"的危险。
  现阶段,冶金、机电、食品加工、能源、纺织和服装、化工和矿产业为罗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99年,上述产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超过80%,其中冶金占39.1%,机电占12%,食品加工业占8.9%,能源加工占6.2%,纺织服装占5.7%,化工占5.3%,矿产占4.3%。
  1999年,罗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为:电力501.03亿千瓦时,煤2285.1万吨,焦碳159.3万吨,原油615.3万吨,汽油303.33万吨,柴油308.54万吨,天然气138.08亿立方米,钢435.48万吨,热轧板337.66万吨、冷轧39.6万吨、铝和铝合金17.5万吨、水泥625.5万吨、原木126.63万立方米、化肥69.1万吨、小轿车88,072辆、猪肉23.3万吨、牛肉3.64万吨,食用油22.2万吨、鞋2,595.8万双、针织品3,198.7万件,玻璃2,707.2万平米,电视机34,667台,冰箱32.3万台等。
  罗自然条件较好且拥有大片肥沃土地。长期以来,农业在罗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999年罗农业获得好收成,农业总产值达725,948亿列依(约合43.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1998年农产值较上年下降7.8%),占罗GDP的比重为13.9%。
  1999年罗主要农产品产量为:粮食总产量为1,704万吨,其中小麦和黑麦468万吨、玉米1093万吨、向日葵等油料作物1,493万吨、甜菜141万吨、土豆396万吨、蔬菜282万吨、葡萄112万吨、水果109万吨等。
  1999年底,罗畜牧存栏数为:牛316万头,猪595万头,羊853万头。
  6、私有化进展情况
  罗马尼亚私有化起始于1992年。当年,罗成立了国有资产基金会具体实施私有化计划。国家将国有总资产的50%划归国有资产基金会治理,另50%的国有资产(主要为能源、铁路、通信、军工等国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仍归各行业部委治理。
  截止1999年底,国有资产基金会治理的国有企业已有三分之二完成了私有化,私有化金额约为156000亿列依。但就全国国有资产总值而言,其仅占全国国有资产总值的15%左右。
  罗尚未完成私有化的企业大多属资产规模庞大、职工人数多、结构调整难度大的大型企业。为改变目前私有化进展慢的状况,罗议会于1999年8月通过了《鼓励重大投资法》,对参与大型企业私有化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便利,如将企业资产化整为零分割出售;投资者可分期付款购买企业股份: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但由于罗受制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该法事实上未实施。
  现阶段,罗私有化在计划指导下实施,即国有资产基金会按年度制定私有化计划,将该年度预备私有化的企业及其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对资产规模小的企业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出售股份,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则以直接谈判的方式出售(外国投资者若收购上市企业的股份,可直接通过投标方式进行)。罗方根据出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投资者购买后的后续投资承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具体的售价和优惠条件。如韩国大宇集团1994年以1.56亿美元收购罗OLTCIT汽车厂51%的股份,享受免关税向罗出口2万辆小汽车整车的优惠。迄今为止大宇集团已追加投资累计达8亿美元;法国雷诺公司1999年以5000万美元收购罗DACIA汽车厂51%的股份并承诺在以后5年内追加投资3亿美元,罗方给予其享受3年免税进口汽车零部件、5年免征所得税,3年缓征增值税等项优惠;希腊OTE公司以6.75 亿美元收购罗国家电信公司35%的股份并承诺追加投资,享受罗答应其5年垄断经营的优惠。
  总体讲,罗私有化进展非常缓慢。其原因主要有:
  (1)法律繁琐,透明度极低,且优惠政策无明确的法律保障;
  (2)当前经济困难,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期望值和依靠度较高。反过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限制也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意罗实施《鼓励重大投资法》就是最好的例证;
  (3)政局尚未完全稳定,经济发展明显受阻于党派争斗;
  (4)处于美俄争夺激烈、经济不稳定、麻烦事多的灰色地区。受地区形势变化影响极大;
  (5)未加入北约和欧盟,使西方投资者缺乏安全感;
  (6)腐败、官僚主义、行贿受贿极为严重,投资风险大、成本高。
   二、外贸政策法规
  1.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对外贸易在罗马尼亚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罗马尼亚政府一贯重视发展对外贸易,八十年代年出口额最高曾达180亿美元。为了偿还七十年代所借外债,罗马尼亚从1981年开始努力扩大出口,压缩进口,曾连续9年外贸顺差,最高年份顺差达30亿美元。1989年,罗基本上还清外债,由债务国变为债权国。但1990年以来,由于经互会解体,传统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且罗取消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内外供销渠道被完全打乱,导致产品无市场无销路,出口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由于外贸放开,对进口缺少限制,在进口能源、原材料的同时也进口了大量消费品,致使罗马尼亚由贸易顺差国变成贸易逆差国。近几年,每年的贸易逆差为20-30亿美元。1998年罗进出口贸易额为201.2亿美元,其中罗出口(FOB)82.99亿美元,进口(CIF)为118.21亿美元,逆差高达35.2亿美元。
  为减少外贸逆差,罗控制进口并取得初步成效。1999年罗进出口总额为189亿美元,较上年下降6%,其中罗出口(FOB)85.1亿美元,同比增长2.5%,这也是近年来的首次增长,进口(CIF)为103.9,下降12%。外贸逆差由上年的35亿减少为18.8亿美元。
由于实行私有化和鼓励私营经济,在对外贸易中私有经济成分急剧上升,现阶段,私有经济在外贸中的比例已上升为65%以上。
  罗对外贸易主要对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与欧盟国家贸易额大,且比重呈上升趋势。罗对外贸易地区比重见下表:
罗对外贸易(出口)地区比例一览表%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欧洲 76.8 69.8 66.0 68.3 71.8 75.2 76.4 82.2 78.3`
其中:欧盟 36.9 35.2 41.3 48.2 54.2 56.5 56.5 64.5 65.6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国家 1.7 2.4 2.6 0.9 1.0 0.8 1.3 1.2 7.0
其它欧洲国家 38.2 32.2 22.1 19.2 16.6 17.9 18.6 16.5 5.7
中东和非洲 10.5 15.6 14.6 15.1 13.6 12.6 11.9 9.2 12.7
亚洲大洋州 8.5 10.5 15.3 10.8 9.4 7.1 5.9 2.3 4.0
美洲 4.2 4.1 4.1 5.8 5.2 5.1 5.8 6.3 5.0
罗对外贸易(进口)地区比例一览表%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欧洲 62.6 73.3 71.9 76.2 77.3 77.6 78.1 84.0 80.3
其中:欧盟 28.7 41.3 45.3 48.2 50.5 52.3 52.5 57.7 60.4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国家 2.3 2.1 2.5 2.3 2.3 1.9 1.5 1.3 8.9
其它欧洲国家 31.6 29.9 24.1 25.7 24.5 23.4 24.1 24.9 11.0
中东和非洲 24.0 15.6 14.2 10.0 9.0 6.8 4.6 2.2 3.4
亚洲大洋州 7.1 5.1 5.2 4.4 7.0 8.2 9.8 6.9 10.5
美洲 6.3 6.1 8.7 9.4 6.7 7.6 7.6 6.9 5.8
1999年罗与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一览表
金额单位:亿美元
序号 国 名 进出口总额 出口额 所占比重% 进口额 所占比重%
1 意大利 40.20 19.80 23.3 20.4 19.6
2 德国 32.88 15.10 17.8 17.78 17.1
3 法国 12.29 5.30 6.2 6.99 6.7
4 英国 8.53 4.13 4.9 4.40 4.2
5 俄罗斯 7.49 0.47 0.5 7.02 6.8
6 土耳其 7.06 4.69 5.5 2.37 2.3
7 匈牙利 6.83 2.71 3.2 4.12 4.0
8 美国 6.78 3.17 3.7 3.62 3.5
9 荷兰 5.64 3.30 3.9 2.34 2.3
10 奥地利 5.46 2.43 2.9 3.03 2.9
  1999年罗马尼亚主要出口商品有:
  活畜及副产品1.16亿美元(金额单位下同)、植物及副产品2.50、动植物油脂0.54、食品饮料及烟草0.64、矿产品5.02、化工产品3.27(其中:化肥0.84)、塑料橡胶及其制品1.82、生皮及制成品0.65、木材及制品4.95、纸张纸板及木浆0.48、纺织品21.94、鞋帽伞制品6.83、水泥陶瓷及玻璃1.59、金属材料及制品13.12、机械电子产品9.71、交通工具4.66、其它商品5.02。
  1999年罗马尼亚主要进口商品有:
  活畜及副产品1.23亿美元(金额单位下同)、植物类2.24、动植物油脂0.32、食品饮料及烟草4.17、矿产品12.51、化工品9.74(其中医药品2.64)、塑料橡胶及制品4.77、生皮及制品3.02、木材及制品0.68、纸张纸板及木浆2.64、鞋帽伞制品1.90、纺织原料及制品19.37(其中棉花3.02)、水泥陶瓷及玻璃1.55、金属材料及制品6.87、机械电子产品24.35、交通工具3.14、其它商品2.03等。
  1990-1999年罗马尼亚出口商品结构比例一览表(%) 1990 1991 1993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农副产品 1.4 6.1 6.7 6.7 8.7 7.1 5.2 5.3
矿产品 19.4 14.5 11.7 9.2 8.6 7.6 6.1 5.9
化工品 7.0 8.0 8.7 11.7 10.9 8.8 8.1 6.0
轻纺皮革制品 12.6 12.1 20.0 25.9 28.3 30.3 34.1 34.6
木材和纸张 9.9 12.6 11.9 11.1 10.6 11.0 11.4 6.4
建材和玻璃 1.3 1.7 2.0 1.9 1.9 1.8 1.9 1.9
金属和制品 16.2 14.9 19.6 18.2 15.7 18.5 19.1 15.4
机械电子电器 29.9 29.9 18.8 14.0 14.1 14.0 14.7 16.9
 1990-1999年罗马尼亚进口商品结构比例一览表(%)
1990 1991 1993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农副产品 13.2 13.6 14.8 8.7 7.6 6.2 8.6 7.7
矿产品 42.4 45.3 28.7 24.2 23.6 21.4 14.2 12.0
化工品 8.1 8.4 11.0 12.8 12.5 12.3 13.0 14.0
轻纺皮革制品 4.0 5.3 12.6 14.9 15.1 17.7 19.7 24.0
木材和纸张 1.3 1.3 3.1 3.5 3.6 4.6 5.1 3.2
建材和玻璃 1.2 1.3 1.0 1.1 1.3 1.3 1.4. 1.5
金属和制品 5.7 4.2 4.2 5.3 6.3 5.9 6.7 6.6
机械电子电器 23.1 20.2 24.2 27.2 29.7 26.4 27.1 28.9
2.对外贸易治理体制
  罗马尼亚原来实行的是国家垄断的外贸体制。自1989年底以来,罗在推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取消外贸垄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即通过把国营外贸公司股份解体成私营股份和准许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只要登记注册就可以经营外贸业务的办法,使原来的29家外贸公司迅速解体。新建私人公司也因此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截止2000年2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各类公司达801,160家,其中从事商贸活动的为488,210家,这些公司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一般合伙公司为主,私营占98%以上。
  罗工业贸易部是国家的外贸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发放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罗同外国的双边和多边经贸关系,宏观调控石油、天然气、煤、电力的供需。该部设立了对外贸易中心,使用先进通讯设备来统计和综合分析全国出进口的全部数据和资料。
  罗工商会是以贸易公司和企业为会员的服务机构,虽是民间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有着行政治理职能。由该会牵头,负责召集罗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外商投资(外贸)公司注册登记、发放营业许可证等事务和公司业务的统计工作,此外该会还有很多其他职能,如举办国际博览会、国际仲裁、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法规咨询以及建立国际间经贸合作关系等。其宗旨是促进罗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
  罗经济警察署是监督检查外经贸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治理部门,公司的帐册和发票等凭证是重点检查资料,如发现法人违法或触犯刑律的,则法人代表或有关责任人将受到拘押,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
  3.货物贸易的市场开放情况
  罗马尼亚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外贸易。1990年初起罗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外贸发展。罗现在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并鼓励外国公司在罗从事零售贸易。自1990年至2000年2月,约160个国家和地区在罗全国各地设立了各种类型的贸易公司达72682家。罗政府还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外贸业务。据统计,截止1999年12月底,罗私有企业的进出口额分别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71.9%和65.7%。
 罗是世贸组织(1995年前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1997年起)和其他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国。为进一步促进对外经贸关系并扩大出口市场,罗积极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开放服务贸易;作为WTO成员,罗享受发展中国家优惠贸易待遇;同欧盟签署联系国协议,以此规范贸易行为并向欧盟靠拢;同欧洲自由贸易协定组织成员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互相降低关税。此外,罗政府同世界上4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互相投资保护协定》,为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创造了条件。
  4.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情况
  罗政府在加速私有化的过程中,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现阶段,服务贸易已基本完全开放。截止2000年3月,投向服务贸易的外资仅次于投向工业制造业的外资,占罗外资总额的22.6%。目前,罗金融、保险、电信等主要领域非但鼓励外资参与,而且答应外资控股或收购。以金融为例,现有10多家外国独资银行或分行,邮政、开发等银行也已被外资控股。罗本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也在争取外资参与。
  5.对外贸易主要法律简介
  罗政府于1992年颁布的第215号决定和罗工贸部于1996年颂布的《关于出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主要的外贸法律。第215号决定明确罗马尼亚实行进出口自由,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商品无需申办许可证。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1.与罗所做的国际承诺,出口信用在90天以上的货物出口或最终目的地管制的战略性产品,如防止杀伤性武器及导弹、放射性物质、核设施及有关材料和其他任何接受管制的商品;2.清算帐户项下、政府合作协议项下、利用政府贷款等项下的贸易。此外,工贸部可根据情况确定临时性的限制进出口商品,并核发进出口许可证。
  6.对外贸易主要政策规定
  为保护本国工业,整顿市场秩序,近两年来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对一些进口商品实行海关估价外,制订了相关法律:
  1996年罗颁布《垄断法》,对香烟和白酒的生产和进口严格控制,对麻醉品的生产和销售、珍贵金属及宝石的开采和加工、有奖活动的组织等进行严格治理;
为杜绝香烟走私,罗于1995年8月25日颁布政府令,规定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香烟都必须贴有从财政部领取的印花税票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否则被视为走私品予以没收,未贴印花税票的外烟从1996年3月1日后不得在罗市场销售;
  1996年9月23日,罗政府又对食品、纺织品等进口、生产分别作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要求所生产、进口、销售的食品必须用罗语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进口商名称及地址、有效期、成分、储存条件、使用方法、产地、配料、营养价值(非凡食品)、酒精含量(超过1.2%)等,而所生产、进口、销售的纺织品必须用罗语标有生产厂家的商标、名称、进口商名称、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非凡处理情况等;
1997年2月,罗《垄断法》正式出台,该法由竞争委员会和竞争办公室负责实施。这一机构将对反竞争案例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以规范商业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7.外汇管制
  罗法律答应外国投资者将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完税后自由汇出境外。
  1998年2月,罗实行在经常项目下本币自由兑换,答应在境内本币自由兑换外币。
  三、海关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
  海关在调节进口商品需求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除了按规定根据商品品类征收关税外,必要时对某些商品实行海关估价,如衬衣最低限价5美元/件,香烟按估价征收关税又征收非凡消费税,并可随时提高。
  1.海关监管制度
  (1)货物监管
  罗海关规定货到港口后15天内收货人必须向海关办理审报和提货手续,如超过15天,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费,每个40尺集装箱15美元/天,如再超过15天则征收30美元/天的滞报费。在货到港后二个月内没办海关申报和提货手续,海关要另罚100万列伊,如三个月内没办海关申报和提货手续,则海关没收货物。没收后的货物将予公开拍卖,货款上交国家财政。
  海关并规定,货物一般在目的港开箱检验,也可在异地检验,但须办理转关手续。
  中国在罗注册的公司在收到国内发来的集装箱货物后都可以自己去办理报关、查验和运输等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语言、业务及人际关系等因素,往往都是委托一家专门办理此业务的中资公司来办理。
  (2)出入境外汇监管
  1998年2月起,根据罗1997年12月31日官方公报中颂布的《罗国家银行1997年12月23日有关经营外汇业务的3号法令》,对自然人出入境携带外汇数额作了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入境时,一次申报外汇现金总额为10000美元,申报后可带入;
  出境时,所携外币在10000美元以下,无需出示任何外汇来源证实可自由带出;所带外汇如超过10000美元,可凭银行对帐单或外汇兑换单带出;
  所携外汇超出10000美元,又不向海关申报,被查出后其超出部分即没收并上缴国库;
  所带金额超过50000美元,且有外汇来源证实,需将超出50000美元的部分寄在海关,由海关出具收据,携款人再入罗境时凭收据提取;
  寄存在海关的钱款如不在三年内提取,则归国家财政所有。
  2.关税计征制度
  罗马尼亚关税制度是采用欧盟标准即布鲁塞尔协调制度。进入罗的商品要交的税费有:
  关税。平均税率为20%(工业品平均税率为35%,最高关税税率达75%)。
  进口印花税。税率为2%,视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调整(1998年9月罗政府通过一项临时紧急法令,对进口商品征收货值6%的附加印花税。该法令主要内容为:到2000年底前,对所有的进口商品(天然气、原油、电力、医药等商品除外)一律征收货值6%的附加印花税,不管产地证书由何国签发。1999年附加印花税税率降为4%,自2000年起又降为2%)。
手续费。报关金额的0.5%(对欧盟国家仅0.25%)作为佣金,供海关办公现代化用。
  非凡消费税。对饮料、咖啡、珠宝、汽车、电子设备、裘皮服装等加收,税率为20-50%不等。
  增值税。从2000年1月起对所有进口商品都征收19%的增值税。进口商在办理货物报关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如进口商品的有关单证中未列明金额,罗海关将根据WTO的有关条例规定处理,或由相似商品的价格计税。征收关税的进口商品的金额不包括保险费和附加费。罗法律也规定了对进口商品的退税制度,进入罗的商品在海关交过税,经过处理,加工后出口,答应退税。外国投资者建立的公司在其注册资本内或追加资本时所需的设备、人道主义援助物品、样品和无商业价值的模型等项目和出口商品不征关税。
  1998年10月1日罗海关对进口各种服装、鞋类、袜、帽、裤、领带、围巾、手套以及面料等31类商品实行货物估价征税办法。
某些商品的特定税率:
  高档香烟15美元/1000支、中档香烟10美元/1000支、威士忌酒2-4美元/升、啤酒(听装)0.4美元/升、啤酒(瓶装或其他包装)0.3美元/升、烈性酒和杜松子酒3美元/升、洗涤剂0.65-1.1美元/公斤、衬衣3.5-5美元/件、T恤0.75-1美元/件、面粉0.25-0.28美元/公斤、西红柿(11月1日-5月14日)0.35美元/公斤、黄瓜0.35美元/公斤、香蕉和柑桔0.30-0.45美元/公斤、咖啡0.5-4美元/升,旧汽车按使用年份和汽缸容量征税。
   3.海关通关程序
  商品抵达目的地(以康斯坦察港为主)后,有营业执照和银行户头的罗马尼亚进口公司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申报时要有货物提单、发票、装箱单、商品检验证书等,按规定三天后向海关缴纳关税、增值税(19%)、报关手续费(0.5%)。如无非凡情况,均能比较顺利提到货物。目前罗有很多私营代理公司专门为进口商承担通关事务,并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4.海关其他规定
  进口商品必须符合罗有关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伦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食品进口的规定:首先从农业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经消费者保护协会对食品品质、有效期进行检验。
  动植物制品进口的规定:由植物检疫所进行抽样检验,动物制品及乳制品由动物检疫所检验。海关还会同环保部门对食品进行入关检验。进口食品需符合农业部1993年12号法令的有关规定,要贴商标,附技术卡及合格证,并附有原产国签发的卫生检疫证。
  药品进口的规定:药检所对药品进行检验,符合英国BP药典规范才答应注册并可进口。
  技术产品进口的规定:技术产品的生产厂家及进口商必须设有维修点,商品的保修期不得少于平均使用寿命的10%或保证维修18个月,商品还必须附有罗文使用说明书。
  四、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
  1.基础设施情况
  罗马尼亚自然环境良好,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气候宜人,空气洁净。国内公路网络四通八达,总里程超过15万公里,水电、热力基本上能满足生活和工业上需要,但多年来政府财力投入少,更新改造滞后,普遍显得陈旧落后。日常物品的供给状况比八十年代有很大改善,消费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不少物品靠进口满足市场需求,因而物价水平较高。为外国投资服务的一些部门如银行、保险、邮政等相继建立起来,但仍有诸多限制,如从事保险业务必须同罗马尼亚人合作等。另,罗行政当局官僚作风较严重,办事效率低。快递业务经营点少,投递时间长等。
  2.交通及通讯
  罗马尼亚所处地理位置重要,是西欧同黑海、中东相连的主要通道之一,是波罗的海同巴尔干和地中海相连的中心点;又是中亚各国同欧洲进行管道油运输的必经地。因此,罗引以自豪并以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吸引外资的有利条件。
  从首都布加勒斯特出发的铁路运输连结全国各地,里程达11,400公里,其中三分之一是电气化铁路;全国公路总长153,057公里,其中国家公路14,683公里,县级公路58,176公里,市、区、乡村公路80,198公里。国家公路中有4,683公里为欧洲公路和两条总长为113公里的高速公路;多瑙河可同莱茵河相连直通北海;航空运输,主要由国家公司承担从首都出发连结国内17个城市和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美国、中国、泰国、新加坡等世界40多个城市;海运是国际远洋伙运的集散地,康斯坦察港是黑海第一大港,正在扩建和新建粮食、集装箱和大宗货物的码头设施。总之,这些运输条件为罗同外界联络带来方便,但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陈旧老化(现有公路75%超过使用年限),急待吸收外资进行改造。
  根据规划,罗马尼亚将利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扶持中东欧发展基金(PHARE)等贷款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以便在2003年底,使罗境内大部分欧洲公路达到国际水平。
  罗通讯条件比前几年有较大的发展,这是由于政府引入外资,更新通讯设备提高了技术含量,使罗企业同国际间的电讯联络畅通无阻。现阶段,政府对通讯行业实施重组和私有化,原是国家垄断的无线通讯领域由行政职能转变成多个外国资本经营的企业,以取得进一步发展。目前,罗国家电信公司已被希腊公司收购,罗整个电信行业已被外国公司所控制。
  3、自由贸易区
  根据有关法律,自由贸易区可设在海、河的港口、莱茵河-黑海间运河区域和国界交接点四周。自由贸易区由自由区办公室治理,受交通部监督。
罗自1993年开始建立自由区。目前已建成康斯坦察等若干个自由区。为吸引外商在自由区投资,罗赋予在自由区内投资的外商以下优惠:
? 土地和房屋的租赁期最长可达50年;
? 消费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
? 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
? 答应将资金和利润汇往境外;
? 投资受到保护;
? 服务报酬和工资以硬通货币支付;
  康斯坦察自由贸易区
  康斯坦察港口是欧洲最大的港口之一,欧洲四号和七号运输走廊经过此地。该港口又是黑海的最大港口。港口水深13.5米,能停靠大吨位的船舶。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康斯坦察在吸引港口运输、发展经济活动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方面有非凡的发展前景。该自由贸易区面积为37公顷,目前尚有6公顷待租。
在康斯坦察自由贸易区可从事的活动如下:
? 货物的处理、储存、分类、测量、加工、装配和制造;
? 检测、拍卖和买卖;
? 证券交易、金融运作和国内运作(domestic operation);
? 建筑和仓储用地的租赁;
? 租船、经纪人业务和船具/船上物品供给业务;
? 提供多种服务。
  如在康斯坦察自由贸易区投资,投资者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和便利:
? 在自由贸易区内出售商品不交纳所得税;
? 货物以散装货进口,加工后再出口。从运费差价上可大量获利;
? 可从不同国家进口半成品和备件,加工成成品后出口;
? 参与该自由贸易区部分发展进程;
? 可以通过横贯欧洲大陆的公路、铁路、航空和内河运输进入黑海和多瑙河腹地的市场;
? 劳动力熟练且廉价。
  巴萨拉比自由区
  该自由区是康斯坦察自由区的一个分支,面积有11公顷。此外,康斯坦察还将在梅德尔迪亚、切尔纳沃达和米哈伊尔-科加尔尼切阿努机场设立其它三个分支。
除康斯坦察自由区外,罗还有以下几个自由区
  久尔久自由区
  在该区内有很多商业公司、久尔久县工业基地及40公顷森林。该区可供租赁面积为25公顷。
  阿拉德-库尔蒂奇自由区
  这是罗西部的第一个自由区,其主要优势是其位于欧洲第四号运输走廊上。该自由区的第一部分是阿拉德机场四周的一块面积为15公顷的土地,第二部分是位于库尔蒂奇国际集装箱调度场四周的一块面积为75公顷的土地。该自由区的优势是土地平整,不需再作非凡的整理,开业所需的必要设施已预备就绪。
  苏里纳自由区
  该自由区于1993年开始营业,是罗最早的自由区。河、海运输是该自由区的唯一运输方式。该自由区分成两块,总面积为100公顷。目前,该自由区的业务都在第一块(面积为34.39公顷)区域内进行。苏拉纳自由区主要从服务上获利,出租海用设备。
  加拉茨自由区
  该自由区位于摩尔多瓦和乌克兰四周,面积有137公顷。
  布勒伊拉自由区
  该自由区包括三块地区,总面积为65公顷(其中20%的土地已出租)。其中一块地区内有很多仓库可供储存商品。
  4.吸收国外投资及对外投资
  罗马尼亚从1990年12月到2000年2月共吸收协议外资约64.4亿美元,直接外资44.49亿美元。1994年是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年份,当年直接外资达9.04亿美元、注册外资企业11,557家,分别占外资总额和公司总数的20.3%和15.9%。
  1990年12月至2000年2月罗吸收直接外资一览表
年份 直接外资额(亿美元) 所占%
直接外资总额 44.493 100
1991 6.991 15.7
1992 3.650 8.2
1993 4.120 9.3
1994 9.040 20.3
1995 3.153 7.1
1996 7.033 15.8
1997 5.050 11.4
1998 2.375 5.3
1999 2.809 6.3
2000 0.271 0.6
  罗外资分布情况为:投向工业领域的外资占27.2%,服务行业占22.4,食品工业占14.4%,批发贸易占15.9%,零售贸易占8.6%,轻工业占3.8%,农业占2.9%,交通运输占2.1%,建筑业占1.9%,旅游占0.8%等.
  截止到2000年2月,外国在罗设立的公司共72,682家,从事贸易批发和零售的公司占65.9%,服务行业8.7%,工业制造业占8.5%,食品工业占4.8%,交通运输业占3.4%,轻工业占2.9%,农业占2.6%,建筑业占2.3%,旅游占1%等。
  对罗直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59个(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的国家和地区93个)。对罗投资最多的地区为欧洲,至2000年2月罗共从欧洲国家吸引直接外资34.99亿美元,占罗直接外资总额的78.7%;亚洲国家对罗投资4.78亿美元,占10.7%;北美洲国家投资3.79亿美元,占8.5%;南美洲国家投资4,920万美元,占1.1%。直接投资额列前10位的国家对罗投资占罗直接外资总额的72%,,它们是荷兰(直接投资额为5.44亿美元,下同)、德国(4.58亿)、塞蒲路斯(3.65亿)、意大利(3.35亿)、美国(3.23亿)、法国(3.08亿)、英国(2.39亿)、南韩(2.34亿)、奥地利(2.26亿)、土耳其(1.96亿);中国投资额约4,111万美元,列第19位,设立的公司有5,713家,列第四位。我国香港对罗投资248万美元,列第五十三位,台湾对罗投资186万美元,列第五十五位;香港和台湾在罗注册公司分别为28家和16家。
  引进外资最多的城市是首都布加勒斯特,至2000年2月共吸引外资23.53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52.9%,设立各类公司39,145家,占53.9%。除布加勒斯特市外,其他吸引外资较多的县为:蒂米什(引进外资2.7亿美元)、普拉霍瓦(引进外资2.68亿美元)、多尔日(引进外资1.83亿美元)、康斯坦察(引进外资1.22亿美元)等。
  罗马尼亚向外国投资很少,主要在中东国家承包工程以及一些亚洲国家建水泥厂等。1999年罗对华投资约100万美元,在河北省合资建立了一家果酒生产企业。
  5.有关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罗马尼亚自1992年起成为《相互投资保护署》成员国,同世界30余国家签署了相互投资保护协定。
  根据罗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在不危害环境,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可在金融、保险、工业、自然资源勘探及开发、通讯、科研和技术开发、农业、服务、旅游等任何部门成立独资或合资公司。但外国投资保险业必须同罗马尼亚人合作,某些领域如国防、铁路、邮政等属国家财产由自治体治理。根据1991年第58号《私有化》,这些领域的范围将逐步缩小,并通过竞争向外开放。
  1997年6月罗修改了《罗马尼亚外商投资法》,该法的主要条款:
  (1)答应外国投资者在罗开办任何形式的经济实体,每位投资者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万美元;
  (2)外国投资者依法完税后有权将成本及所得利润全额兑成外汇汇出境外;
  (3)注册现金在35万美元以下的外国独资或合资公司同罗本国公司一视同仁,一律按规定纳税;
  (4)从1997年开始,对投资额超过35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自投产后2年内,或注册之日起4年内企业所得税减至15%,对作为实物投资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专项技术及其它可折算的财产、通过国外贷款或用外商应得红利部分购买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时间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
  (5).投资额在35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自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或注册之日4年内进口关税减半;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在以上优惠期满后3年内继续享受此项优惠。
  1997年底,由于外国来罗投资仍然进展缓慢,罗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出台了新投资法《鼓励直接投资法》。
  新出台的《鼓励直接投资法》优惠主要有:以实物为社会资本而进口的物品免征海关税和增值税;为折旧而进口或从国内市场采购的物品免征海关税和增值税;再投资或从罗国家资产基金会购买的股份免征利润税;可将某一财政年度的亏损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应税利润中;可采取快速折旧法等.另外,还规定投资金额在50-100万美元的享受减10%的利润税二年;金额在100-500万美元的享受减15%的利润税三年;金额在500-2000万美元的享受减25%的利润税四年;金额在2000-3,500万美元的享受减50%的利润税五年;金额在3,500-5,000万美元的享受减75%的利润税七年;金额超过5,000万享受减100%利润税十年。
  1999年初,由于罗经济财政非常困难,为保证1999年财政预算收入的完成,国家通过了国家预算案中的第6条,其主要内容是中止执行在1997年92号令公布的《鼓励直接投资法》中规定的所有优惠一年。由于罗经济仍未从根本上摆脱危机且迫于国际货币基金的压力,2000年内将很难恢复《鼓励直接投资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1998年底,由于罗对高亏损的煤矿企业实行关井压产导致失业人口迅速增加。1999年12月底,失业率为11.5%,达113万人,为1990年以来最高纪录,庞大的失业队伍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安定因素,为了促进失业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1999年又制定了"贫困地区法",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这类地区进行开发投资。目前,政府已在煤矿业高度集中的北部将23个地理区域定为贫困地区。根据该法规定,在贫困地区的新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的优惠:
  (一)免税项目
  (1)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装置、交通工具及其他可折旧物资免
征关税和增值税;
  (2)投资项目所需(罗)国产机器、设备、装置、交通工具及其他可折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3)在被确定为贫困地区的整个期限内(贫困地区存在的期限一般为3-5年,视具体情况还可延长)免征利润税;
  (4)投资项目所需占用农田或改变原有项目用途者,免征有关改变项目用途的税费。
  (二)、退税项目
项目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经地区部门审核验证后退还进口关税。
  (三)、其他扶持政策
  (1)根据具体情况,鼓励工业制成品和服务项目的出口;
  (2)在财政部制定的年度限额内,对国外信贷提供担保;
  (3)对属政府决议批准的专项计划项目提供资金;
  (4)国家以参股方式向投资项目提供资金。
  6.税收政策
  罗马尼亚税收体系与欧盟基本雷同。现阶段主要有以下税项:
  (1)企业所得(利润)税。其税率为25%。以下情况例外:
? 纳税人50%以上的收入来自赌场、酒吧或夜总会的,需补缴25%的附加税;
? 纳税人将利润再投资,其所得(利润)税税率由25%下降为15%;
纳税人出口产品,在罗工商银行外汇核销后,其所得(利润)税税率由25%降为5%;
  所得(利润)税按季度缴纳,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纳清;银行按月纳税,于下月25日前纳清。
  在计算利润时,以下费用可扣除:
? 招待费(含消费税)。其费用不得超过总收入与总支出差额的1%;
? 赞助费。其需在1992年第32号法令规定的法定限额内;
? 广告费和推广费;
? 储备金。年储备金不得超过年利润的5%,且累计储备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罗马尼亚的永久性结构的行政治理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其在罗马尼亚实现的总收入的3%。
  如企业亏损,其利润税可从其后五个财政年度的应税利润中补齐。
  外国法人在罗常设机构获得的利润需补缴6.2%的所得税;
(2)红利税。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在罗马尼亚公司入股,其红利所得自然人应缴纳5%、法人应缴纳10%的红利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段征收,税率18%至40%不等。目前,罗马尼亚月收入低于800,000列伊免征所得税,具体为:
  月收入(列伊)      所 得 税 税 率   800,000以下       免征所得税   800,001-917,000     征税18%   917,001-2,250,000    165060列伊加超过917,001部分的23%   2,250,001-3,583,000  471650列伊加超过2,25,001部分的28%   3,581,001-5,000,000   844,890列伊加超过3,581,001部分的34%   高于5,000,001      1,326,670列伊加超过5,000,001部分的40%
  (4) 增值税。其税率为19%。征税对象为各种动态和不动态的物品,电能、天然气、水、热能以及各种服务等;
  (5)农业税。其税率为15%。所有拥有农庄的自然人和法人都需缴纳农业税,但已缴纳所得税的除外。
  (6)消费税。罗马尼亚对金首饰、裘皮服装、小轿车、汽油、原油、烟叶、酒精制品、咖啡和咖啡豆等征收非凡商品消费税,税率20%至50%不等(烟叶、汽油、酒精制品、咖啡和咖啡豆、原油等按数量以欧元计征)。
  (7)代表处税。在罗设的代表处如有收入,则按25%纳税。如没有收入,则按罗马尼亚规定的最低标准纳税,税款根据人数分为4个级别,具体为:
  代 表 处 人 数   最 低 纳 税 标 准   1-2人        53,232,800列伊   3-5人        166,521,000列伊   6-8人        326,220,000列伊   8人以上       661,998,900列伊
  另,代表处必须每年在工贸部办理工作注册,费用约为1200美元。
  7.外国投资及对外投资治理机构
  罗马尼亚发展署(ROAMNAIN DEVELOPMENT AGENCY) 是外国投资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报议会或政府通过,并对外国投资予以治理。其日常工作以服务为主。
  (1)为外国投资者推荐当地合作伙伴;
  (2)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
  (3)对已在罗开业的外国投资者进行指导使其经营完好;
  (4)对中小型企业发展业务给予帮助并为其创造业务机会。
  发展署同罗其他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同国外的有关投资机构广泛接触,把握了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罗马尼亚没有专门设立治理对外投资的机构。据了解,罗某些中小企业、协会都内部建立了常设机构,独立决策经营,只有在必要时才向发展署咨询或请求协助。
 8.在罗马尼亚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罗设立公司只需按规定预备好有关文件经公证处认可就可申请注册登记。
  (一)公司形式
  罗法律规定在罗境内可答应成立以下形式的公司:
  (1)全合资经营公司;
  (2)有限合资经营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股份公司;
  虽然上述五种形式的公司都存在,但事实上最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
  最新规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列伊(250美元),建立股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列伊(约2500美元)。
  (二)在罗办公司所需文件:
  (1)法律文件。如以国内法人名义来罗办公司,必须有国内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银行出据的资信证实和授权书(被授权来罗办公司)。上述三个文件最好是中、罗文并经过公证;次之为中、英文并经过公证。
如自然人来罗办私人公司,只需持有本人护照。
  (2)公司成立章程(最好在公证处起草并经公证)。如办合资公司和几个股东的外资公司,必须起草一份章程和一份合同;如办一个股东的独资公司,则只需起草一份公司章程,不需合同。
  (3)公司地址文件。无论以法人名义还是以私人名义办公司,均需先有公司地址。如用作公司地址的房子是买的,需有买房合同;如是楼房,需有楼长(兼职治理员)签字盖章表示楼内居民对该房用作公司地址没有异议的证实;如是租房,需有租房合同及房主同意该房用作公司地址的声明并需经和楼长签字盖章。
  (4)(公司)股东声明。各股东签字声明自己具备法律规定作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如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需声明自己在罗没有其他唯一股东的公司(可以在其他公司参股)。
  (三)办公司的程序:
  (1)办理文件公证。如国内带来的文件不是经过公证的罗文译文,需到布加勒斯特市公证处将文件译成罗文并进行公证。由各方签字的公司章程和合同的公证可在各区公证处办理。
  (2) 到工商会登记处办理新公司名称登记。如新公司名称与已登记的其他公司不重名,工商会出具登记证实;
  (3) 将办公司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交银行,并将注册资本金现金存入银行,银行出具存款证实;
  (4)将成立公司文件送官方公报(MONITOR OFICIAL),将主要内容在公报上发表;
  (5) 将成立公司所有文件(营业执照、资信证实、授权书、公司章程、公司地址证实、股东声明、存款证实复印件)送到公司所在地区的法院,申请批准成立公司。
  (6) 领取法院批准成立公司的批文后作为已完成此项手续的证实。
  (7) 将法院批准成立公司的批文正本和办公司所有文件正本或复印件各一份(只有一份正本的文件可用复印件,其余均需用正本)附在申请表后,交到商业登记处办理公司注册。如所有文件均符合要求,约两周(加急4天)后,可领取注册证(相当于营业执照)。
  (8) 领到注册证后,可立即刻公章。公章共两种,一是公司公章(圆形,可刻两个,一个备用);一是公司收发章(方形,一般只刻一个)。
  (9) 持注册证和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去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财政局将在注册证上盖章和注册登记号;与此同时,填表办理税号申请(需附有关文件)。交表后几天内,可领到税号注册卡。
  (10) 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需持注册证、法院批文、章程或合同中关于经营范围的部分和税号卡片的复印件,到工商会填写进出口经营执照申请表和兑换外汇许可号 (Codul Sicomex)。
  (11) 到银行填表申请开立外汇和列伊帐户。答应每个公司开立美元和列伊帐户各一个。
  (罗工商会下设服务公司,提供办理公司注册和修改公司文件等手续的各项服务,我在罗的部分华商也从事代办公司注册手续,全部办理费用约600-900美元)。
  9.在罗马尼亚投资应注重的问题
  (1)罗法律法规多变且透明度很差,尤其是变更前的法令条款变更后是否适用往往不明确而产生任意性,导致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故事前必须调查有关法令变更情况。
  (2)罗有关部门之间往往各行其事互不沟通,有的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不高,只要某一个环节卡壳,就会使投资项目耽误。
  (3)私有化导致某些地产和建筑产权不清,易产生法律纠纷。此外,罗马尼亚很多关闭或即将倒闭企业私有化,虽然开价金额很低,但附加条件不应忽视,如必须聘用全部工人,投资者负责偿还一切债务等。
  (4)外国投资者同当地合作伙伴或雇员发生经济等纠纷时,罗司法部门往往偏袒本国公民,即使后者理亏败诉,也不执行判决结果;警察署、海关或法院睁眼闭眼故意拖延执行判决结果。如聘请律师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却费用过高,不少公司只好私了,吃眼前亏。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三个月内需正常运转,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否则申请居留证困难不说,一经罗警察局发现,则不论什么理由,公司法人都会被限期离境而带来很大麻烦。
中罗经贸合作概况
  1.双边贸易情况
  中国同罗马尼亚的贸易关系始于1950年,至1991年两国贸易一直采用记帐方式。在这期间,由于计划经济下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双边贸易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从七十年代起双边贸易额大幅度增长,1979年曾创10.94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同时在原来单一的政府协定(记帐)贸易基础上,增加了现汇贸易、原油换钢材和补偿贸易、经济合作等。七十年代,在经援项下,我国共向罗提供了64个成套专用项目。双方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共同在罗合作建设了400多个生产技术合作项目。罗在还贷项下也向我提供了两套33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安装在陕西蒲城电厂。
  1991年中罗两国政府签定新的贸易协定,决定自1992年起取消记账贸易方式,改为以企业为主体的现汇方式;1994年7月12日,中罗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经济贸易协定》,规定两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94年7月12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5年1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近年来,由于双方经济体制的转轨,导致原有贸易渠道和机制被打破,尤其是罗国有公司企业解体和罗经济持续危机,以及我国有贸易公司在双边贸易中的作用日趋淡出(在罗华商成为对罗出口的主力),致使双边贸易额大幅度萎缩。1999年双边贸易额为1.9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26.3%,其中中方出口为1.46亿美元,同比下降39.2%;进口为4563万美元,增长129.1%。
  双方进出口的商品总体讲较单一,我出口主要有:轻纺产品、矿产品、化工和医药原料、机械电子产品等,罗方出口主要有:木材、小轿车、矿产品、钢材、机械电子产品等。
  2.相互投资情况
  自九十年代初罗马尼亚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后,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个体华商通过在罗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源源不断进入罗市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国有企业在罗投资设立公司和办事处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咨询联络工作以及少量的生产实体至今仍然停留在小规模的水平上。据罗方统计,截止2000年2月,中国对罗投资总额为4,111万美元,约占罗直接外资总额的0.9%,在对罗投资国别中排列第十九位;注册公司共5,713家。我国香港和台湾对罗投资分别为248万和186万美元,注册公司分别为28家和16家。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企业在罗投资很少,投资者主要为民营和个体企业。已建成的投  资项目主要有:民营企业"丰佳"集团投资约200万美元的木材烘干厂、陕西烟草公司和"丰佳"集团投资约100万美元兴建的卷烟厂、洛阳拖拉机厂投资建的小拖拉机组装厂、宁夏民营企业东辉公司投资兴建的自行车厂等;私营企业或个人在罗投资也是这个模式,除了从事出口贸易外还建立了制鞋、衬衣、食品、餐饮等实体。
  罗马尼亚对华投资约100万美元在河北省兴建了果酒生产合资企业.
  3.其他各项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中国和罗马尼亚原有政府协议项下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已经完成。鉴于这几年罗很多企业已经关闭或正要私有化,等待投资者购买股份或收购,因此,中罗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现正以市场需要为基础,双方合资的形式开展互利的生产合作。但是两国政府的科技合作自1953年开始,1966-1967年一度中断,1970年恢复,双方互派专家考察、实习、提供技术资料和种子样品外,增加了共同研究和设计、举行双边科技讨论。长期以来,合作的专业涉及到10余个部门、150多项成果。双方今后的工作将着重对有贸易前景的合作项目进行推广,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两国的经济和贸易发展。
  4.中国企业开拓当地市场的成效、问题及对应措施
  截止目前,我国在罗注册的各类公司达5,700多家(绝大多数为个体和私营企业),在罗华人超过万人。在布加勒斯特,已形成了以销售我低档轻纺产品为主的"欧洲"市场(华人将其称为"高粱地"市场)。该市场占地约数十公顷,天天有数万人光顾,成为我华商经营的集中场所。
  现阶段,我国有公司企业在中罗经贸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有限,且呈减弱趋势。这也是中罗贸易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众多私营公司尽管已成为中罗经贸关系的主力,但由于其大多财单力薄、小倒小贩,且经营秩序混乱,自相残杀,难有大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我民营企业陕西"丰佳"集团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立足罗市场,成为中罗经贸合作的新生力量。其投资兴建的木材烘干厂、衬衣厂等实体均取得经济效益,其中仅木材厂每年向国内出口山毛榉木达近千万美元。
  目前,由于罗国内经济持续下滑,居民生活水平下降、购买力弱,市场对低质价廉的商品有所需求,为华商推销低质产品提供了暂时的机会,使不少华商得到好处。但随着罗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加入欧盟,罗市场对低劣产品的需求已有所减少,估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低劣产品的市场空间将越来越小。现阶段,开拓罗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经营无序。华商自相残杀现象较为普遍。经常出现低于成本价抛售的"热闹"场面;
  (2).产品质量差,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中国商品的名声。由于来自中国的低档商品,经过几手倒腾遍及罗全国及某些邻国。使用过那些外表粗糙、质量低劣的短命产品的消费者,普遍都反感。访问过中国的商人以及一些友好人士对此现象很不理解,经常建议中国大公司来罗设立大商场,批发零售能代表中国工业水平的产品,以扭转我产品形象;新闻媒体也常提出疑问或讥讽这种短视做法。
  (3).一些个体人员素质低、外语差,同行业之间盲目竞争、相互猜疑甚至互挖墙脚。由于华商内部不团结一致,其往往成为被检查的对象而遭无故罚款,更有甚者遭治理人员欺辱殴打也只好忍气吞声。
  (4).私人公司数量大金额小,经营单调(以销售服装、鞋类等为主),在剧烈竞争下,应变能力差,一旦经营困难各种问题纠纷应运而生,影响当地社会安定。
  为了使中国的投资者在罗马尼亚能够有序经商,扎实生存,有所发展并适应将来,不少人已经扩大视野把目光从首都转向外地,在一些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县设立中国商品批发点以及设立经销中国商品的连琐店;把单一从事批发零售转向投资搞生产。一些在罗华人团体也更加关注华商今后在罗的发展,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集中财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层次;也有一些同乡会加强内部治理,提高自身素质,改变经营作风,不进不卖劣次商品,以改变我商品的形象。
  5.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的建议
  目前,中罗双边经贸主要是商品贸易,由于罗的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商品价格高,适合中国需要的品种不多,加上路途遥远等因素,罗向中国出口受到很大限制,增加商品贸易额难度很大。但是,由于罗多年来经济停滞不前,工业水平落后,日常物品生产成本高、档次低,满足不了百姓需要,加上基础设施普遍老化,这些因素都反而成为我国在罗开展投资的有利条件。因此,似可从以下几方面尝试:
  (1)农业合作。罗可耕地多且十分肥沃,人均占有量超过中国的10倍,但产量低,尤其是水稻,一般每公顷产量3200-3500公斤,全国约有4万公顷稻田需要提高产量,寻求外方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合作。
  此外,罗农业私有化正进行之中,土地(包括耕地)售价很低。据了解,罗水稻种植区的多瑙河三角洲耕地售价仅为400-500美元/公顷。这为有实力公司通过种植业起步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2)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有条件发展境外加工。罗家电基本上全靠进口,且售价很高;轻工产品自给能力很弱;纺织行业中,除服装生产能力较强,其它方面,如针织、纺织、印染等整体水平较低。在这些行业中开展境外加工,进行组装等合作生产,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使我产品挤入罗市场并以此为桥头堡向周边国家辐射。
  (3)以组建免税仓库为手段,加大推销力度,扩大出口。罗许多医药和化工原料、矿产品等均靠进口(每年约数千万美元),且大都是在西欧市场购买我国生产的产品。如我有实力公司在罗组建免税仓库,这部分产品的市场份额绝大部分将转归我们。
  (4)建超市扩大轻纺产品出口。七十--八十年代,中国的轻工、纺织、瓷器、文体用品等以质地纯正、经济耐用、价格适中深受罗人民喜爱,至今颇有怀念,可在首都或在外县经济较发达地区建超市兼搞批发。实际上也是同西方的零售业竞争。
  此外,为来罗投资的国内大企业大公司创造有利条件,似应考虑在罗设立中国银行分行,以及组织专门机构或人员作为桥梁中心,提供和解答供需信息、咨询法律法规以及推荐合作伙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