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共和国基本国情介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7 来源:网络
摩尔多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Moldova)
面积 3.37万平方公里
人口 436.1万(1992年)
首都 基希讷乌(Kishinev)
货币 列依(Lei)
1美元=12.6列依
【简史】摩尔多瓦公国建立于14世纪,16~18世纪受奥斯曼帝国的统治,18~19世纪逐步并入俄罗斯,1918年初建立苏维埃政权,后普鲁特河和德涅斯特河之间的比萨拉比亚归属罗马尼亚。1924年10月德涅斯特河左岸地区建立摩尔达维亚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归乌克兰管辖。1940年6月,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被并入苏联版图,1940年12月21日成为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之一。1991年8月27日,摩议会通过国家独立宣言。12月21日摩签署了加入独联体的文件。
根据2000年7月摩尔多瓦宪法修正案规定, 摩政体由总统制改为议会制,总统不再经全民选举产生,而由议会选举产生,获3/5议员赞成票者当选总统,任期10年。 议会、政府和宪法法院仍实行三权分立。现任总统瓦罗宁(2001年4月4日当选)。
【自然资源】摩尔多瓦自然资源较贫乏,无金属矿藏,但建筑材料资源丰富,其中有石灰石、粘土、石膏、沙子、石料等。摩已探明能源储量极少,仅有原油1,060万吨,天然气246亿立方米。
【经济状况】苏联解体后,摩尔多瓦的经济一直在下滑。工农业产值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下降,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居民收入低下,月均工资约合30美元,退休金约合为10美元,且不能按时发放,连年拖欠,80%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受俄罗斯金融危机影响,摩货币大幅贬值,灰色经济猖獗,其产值约占其GDP的60%。
2000年摩GDP为约合12.58亿美元,比1998年下降4.4%。工农业产值约合6.88亿美元,同比增长2.3%, 农业总产值约合5.7亿美元,下降2.6% 。2000年平均通货膨胀率18.4%。外债7.5亿美元,外汇储备仅1.9亿美元。
【基础设施】苏联解体前,摩尔多瓦的电力、热力生产可满足本国的需求,并略有盈余以供出口。现在摩工业生产所需能源几乎全部依靠进口。
1996年7月,摩建成了模拟式通信站。摩有电话48.15万部,其中83%为住宅电话。摩每100人拥有电话14部。
摩尔多瓦国内公路总长度1.05万公里,铁路总长度370公里;拥有国际航线23条,均分布在欧洲。
【居民生活习惯】摩尔多瓦居民的整体受教育水平、文化素质较高,消费品位相对也高。人们讲究消费,没有存钱观念,只要有了钱,就去购买自己所喜爱的商品。经济改革造成居民收入两极分化,收入差在10倍以上。由于经济困难,价格便宜、实用的中、低档商品占据摩大部分市场。但高档商品也有人享用,高收入者(月收入在150美元以上)约占全国居民总数的10%左右。这部分人(很多人有私宅、高级轿车)崇尚西方消费,对商品的质量、款式要求高。
【对外经贸关系】摩尔多瓦于2001年6月8日加入世贸组织,目前与世界上80多个国家开展经济贸易往来,独联体国家在摩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既是摩农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同时也是摩能源、原材料的主要供给国。
2000年对外贸易额为12.7亿美元,同比增长22.7%,出口额为4.77亿美元;进口额为7.93亿美元,外贸逆差达3.16亿美元。摩主要贸易伙伴为: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白俄罗斯、德国、保加利亚和意大利。出口商品结构如下:农产品(含酒类)73%,纺织品6%,机械、仪器5%。进口商品主要构成如下:能源36%,机械设备15%,农产品12%,化工产品7%,纺织品5%,金属及金属制品5%。
为国家多收外汇,摩政府限制易货贸易。
【对外经贸政策】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已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自由经济区法》、《对外经济活动基本法》、《商品及服务进出口协调法》、《海关法》、《发明专利法》、《商标及商品出产地名称法》、《摩尔多瓦企业注册法》、《摩尔多瓦外汇治理细则》、《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于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等一系列法规。
【对外经贸治理体制】摩尔多瓦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由以下政府机构、部门负责治理:
1.国家对外贸易协调委员会(副总理牵头)负责制定国家对外贸易宏观调控政策;研究进出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对外经济联络和技术援助局(隶属经济改革部, 副部级)负责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签署双边经贸文件,协调双边贸易平衡;组织国家进口和分配;向国有企业改造提供技术援助;协调对外技术援助;制定商品进出口配额,发放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商品产品证书;负责与国际经贸组织的联络。
3.吸引外资局(隶属经济改革部)负责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提供投资项目资料。
4.工商会负责经济贸易咨询,发放商品质量证实书;负责与国外民间经贸组织的联络。
5.海关检查总署负责海关检查、监督缴纳海关税收,进出口统计。
另外,摩尔多瓦各部委都设有对外经济联络局(处),负责协调本部门对外经贸政策。
【海关制度及税率】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海关法》,摩尔多瓦国家海关检查总署和各海关构成维护国家海关法律的统一体系。海关内部机构的设置、改组和撤销由国家海关检查总署直接完成。
海关的职能还有:保证遵守海关法律;制定海关税收机制,保证执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监督缴纳海关关税及其他税收;负责海关检查,办理海关文件;打击走私,配合打击国际恐怖活动;提出海关报告及海关统计资料;协助发展对外经贸联系。
海关税收包括进口海关关税(自0%至70%不等),进口增值税(20%),进口海关手续费(0.15%),易货商品进口海关关税(附加30%),进口商品非凡消费税。
非凡消费税税率是:伏特加、其他酒精饮料2.5列依/0.7升,葡萄酒1.5列依/0.7升,香摈酒4列依/0.7升,白兰地6列依/0.5升,啤酒1列依/罐(瓶),过滤咀香烟1.5列依/盒,无过滤咀香烟0.5列依/盒。
【非关税措施治理】
1.行政措施: 1996年摩粮食减产近一半,政府禁止粮食出口;为提高酒类出口收入,禁止出口散装葡萄酒及其他酒精饮料;因外汇短缺,限制易货贸易;因国内钢材紧缺,禁止钢材出口。
2.配额制:对以下商品进出口实行配额制度:活畜、肉、烟叶、粮食、白糖、植物油、牛奶及奶制品、向日葵种子、能源。
3.许可证制:对部分农产品、能源、部分金属等进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
4.价格:政府对部分农产品限定最低出口价格。
【经济特区】为吸引外资和先进生产技术,在1995年,摩尔多瓦建立了其国内第一个自由经济区。该自由经济区位于摩尔多瓦国民经济成就展览中心,占地面积30公顷,期限为30年。
按照自由经济区章程,任何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及有外资参与的摩尔多瓦法人企业均有权申请加入自由经济区。由该区治理机构根据投资性质和规模、投资经营项目,通过招标接受入区。自由经济区设定以下经营种类:展览、信息广告、租赁、金融保险、旅游、宾馆餐饮、贸易、仓储和无污染生产。
根据《自由经济区法》,区内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在自由经济区最终使用商品、运出自由经济区的区内生产的产品、 从自由经济区向摩尔多瓦境外出口的区内生产的产品、经由自由经济区向摩尔多瓦境外出口的商品(不论其产地)都免征海关税。自由经济区内进出口商品不受商品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限制。
2.其他税收优惠:利润税降低为15%,资本遣返税5%;自由经济区内生产农产品免征利润税;为自由经济区发展投资超过25万美元,自投资到位后的第2年起5年内免征利润税;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产品及服务免征增值税;自用原材料进口增值税计入生产成本;一但摩有关法律发生不利于自由经济区企业利益的变动,企业从新法律生效之日起的10年内继续受原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自由经济区治理部门共举行了12个区内项目的招标,16家外资企业(英、美、德、比利时、奥地利、匈牙利、俄罗斯、罗马尼亚等)获得了入区资格,
投资总额约为100万美元。招标内容均为投资改造和新建自由经济区的基础设施。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国际性的、地区性的和其他国家的(在该国家制定标准部门的同意下)技术卫生安全标准,可以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标准、计量和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在摩境内使用。
假如国际协定、国家间协定(摩尔多瓦共和国为签署该协定一方)中的规定标准与摩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有异,则依照国际(国家间)协定标准。
摩尔多瓦在国际贸易中基本还采用原苏联的标准和国际通用标准。
摩尔多瓦国家标准、计量和技术监督局下设31个检测中心,负责商品检测和发放商品标准证实书。
【出访须知】摩尔多瓦共和国位于东欧平原与喀尔巴阡山交界地带,北、东、南与乌克兰毗邻,西与罗马尼亚接壤。
摩尔多瓦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气温为零下15~20度,夏季气温为零上20度左右。
官方语言为摩尔多瓦语。居民主要信仰东正教。
中摩经贸合作概况
(一)双边贸易
中国与摩尔多瓦自1992年1月建交以来, 双方签订了《经贸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经贸领域的政府间文件。
1、一般贸易
近年来,中摩经贸合作水平提升乏力,呈不断下降趋势。1997年为115万美元,1998年为70万美元,1999年仅为38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5.4%,全部为中方出口,增长99% 。2000年双边贸易额为812万美元,同比增长2014%, 中方出口20万美元,中方进口为792万美元。
2、进出口商品
我向摩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机电产品、鞋和纺织品;我自摩进口的主要商品是钢材、仪器仪表等。
(二)经济合作
中国在摩注册的贸易公司有9家、中餐馆3家。目前,双方正在探讨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制、皮革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