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50年发展历程及《罗马条约》简介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3-2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23日电 3月25日,欧盟27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将齐聚德国首都柏林,庆祝欧盟50华诞。
半个世纪以来,欧盟成员国由初创时的6个发展到今天的27个,政治和经济地位不断加强,成为多极世界中重要的一极。以下是欧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大事记:
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组建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6国又共同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欧盟先后经历了6次扩大,地域范围也从最初的西欧地区逐步拓展到中东欧地区。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
1981年,希腊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国。
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
2004年5月1日,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2005年4月25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在卢森堡签署了加入欧盟的条约。
目前,欧盟扩大进程仍在继续。2005年10月,
欧盟启动与土耳其和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同年12月,马其顿被欧盟接纳为入盟候选国。2006年6月,阿尔巴尼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迈出了加入欧盟的第一步。
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的总人口已超过4.8亿,国民生产总值高达12万亿美元。
背景资料:《罗马条约》简介
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23日电 (记者刘秀荣)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
《罗马条约》共分6章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书和3个专约,以及若干清单。《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强调它的目标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协调发展,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等。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期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间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
《罗马条约》规定了对一些非凡商品答应采取例外措施并制定了保护条款。条约还对运输政策、贸易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国际收支政策、竞争规则、财政收入等作出规定。
此外,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以便在共同体内提供工人就业的机会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与改造。
《罗马条约》还确定,共同体的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条约还规定设置经济政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等一系列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